当前位置:首页读者服务

读者服务

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通用借书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人: 时间:2015-09-21 浏览次数:37702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开发和利用各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大学城知识共享平台,提升广州大学城高校的文献保障能力和信息服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服务方式

1、持有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有效证件(学生为学生证,教工为校园卡)的读者均可凭本校有效证件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免费进入广州大学城十校的所有校区图书馆阅览。

2、读者须在本馆开通“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借书服务”后,方可凭本校有效证件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前往其他九校借阅图书。

3、图书归还方式:读者须前往图书所在馆借阅与归还图书。

二、可借图书的范围:仅限于各校流通外借的中、外文普通图书。参考书、工具书、古籍、期刊、学位论文等不外借文献不纳入本服务范围。

三、可借数量及期限:每个读者在服务有效期内可借阅5册图书。借书期限为30天。逾期按读者所在馆相关规定处理。

四、读者需配合他校各馆门卫及工作人员开展身份证件的查验与登记工作。

五、进馆读者需遵循各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六、开通服务的办法:

1.读者在网上下载“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借书服务”申请表(表格下载链接),填好相关信息后,将纸质表格交由本馆通借通还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批准(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读者首次前往其他学校图书馆均需进行账户激活工作,激活方式请参见《各校具体负责十校互借服务激活老师联系地点表》。

3.读者开通服务的首次赋予的有效期为1年,如遇临近毕业的读者,其使用本服务有效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其毕业前30天。读者一年有限期期止,读者需再次提交续期申请表,由本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批后(主要查看该读者是否有超期未还或其他严重违反他馆规章制度的行为),交由他校图书馆通借通还负责人进行服务的续期。续期期限为1年,可多次续期。

七、图书逾期与赔付:

1、读者在其他九校如有超期未还的图书,将暂停该读者在本校的借阅权限,读者在归还超期图书后,需接受其所在馆的相关规定处罚后方能重新开通借阅权限。

2、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需查验其在其他九校是否有未归还的图书,方可办理离校。

2、按照借出馆的相关规定,对污损和丢失的图书等情况执行赔付罚款。

八、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图书借阅规章制度为本实施办法的补充。

九、未尽事宜归广东省高校图工委解释。

您是本站第32112539位访客 今日总馆进馆人次:27 今日桂花分馆进馆人次:3

Copy Right©2014 广州大学图书馆 地址:广州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