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发布人:admin 时间:2023-04-10 浏览次数:54457次
读者文明行为规范
大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行为规范,与图书馆工作人员一起营造一个文明优雅的阅读环境。
1. 进入图书馆,需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防疫规定要求,发热者禁止入馆。衣冠要整洁,不得穿拖鞋入馆,入馆需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入。校外人员入馆需登记、出示健康码。
2. 爱护环境,请勿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3. 自觉维护图书馆的文明秩序,提倡文明用语;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禁止在图书馆沙发休闲区脱鞋横卧。严禁将私人物品滞留过夜。
4. 遵守图书馆的消防安全规定,合理使用电子设备。为确保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危险易燃易爆品入馆,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严禁将充电电瓶、充电宝带入图书馆进行充电,严禁在无人状态下对电子设备充电。
5. 爱护国家财产,不撕裁、污损书刊;不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写刻画、粘贴纸条。未经批准,不得在馆内和外墙张贴悬挂宣传品。
6. 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请勿带出馆外。
7. 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8. 图书馆开放时间:6:30~22:30。
图书馆库室开放时间
位置 | 名称 | 周一到周日 |
大学城总馆 | 流通中心、书库、期刊阅览室 | 8:30~21:50 |
三楼古籍书库 | 8:30~11:50;13:30~16:15(周二下午、周六、周日不开放) | |
桂花岗分馆 | 二楼综合书库 | 8:30~21:50 |
四楼文史书库 | 8:30~21:50 | |
四楼电子、期刊阅览室 | 8:30~21:50 |
注:1.读者可6:30入馆阅览,8:30开始借还图书。
2.寒暑假期开放另行通知
读者借阅规则
1.读者拿到一卡通或读者证后,需自助办理借阅权限开通,开通办法:
① 关注广州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为:
② 进入广州大学图书馆新生入馆培训系统http://newreader.gzhu.edu.cn,按指引观看相关教学视频、阅读新生须知,然后登录并进行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自动开通借阅权限。
2.读者凭本人一卡通(读者证)经门禁系统刷卡后进馆。
3.读者凭本人一卡通(读者证)办理书刊借阅手续。借书范围、册数及期限规定如下表:
注:借期以天为计量单位。芸台购图书的借期教师和学生均为一个月,现采现借图书的借期教师为60天,学生为30天。
4.逾期归还的书刊,每册每天需交纳违约金0.1元。逾期未还或未交清违约金者,暂停其借阅权利。
5.所借书刊于元旦、五一、国庆节假日到期者,应于节假日前归还;如遇寒暑假到期,可延至开学后十天内归还。如遇因病住院或其他非人为原因造成逾期者,可在回校一周内持所在学院的有关证明来馆办理归还手续,超过一周则按章交纳违约金。学生毕业实习前应持所在学院证明并以班为单位来馆办理图书延期手续,否则按正常借期处理。
6.请爱护书刊资料。不得撕页、挖空、涂画、丢失等,违者按章处理。读者在借阅或复印前请当面检查,如发现撕页、挖空、涂画等情况,即向管理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标示章,方可借出。否则由借阅者负全部责任。
7.芸台购图书和现采现借图书的归还手续需在前台人工办理,逾期和污损按馆藏图书的规则执行。荐购图书读者需在前台领取,自助借还。毕业生办理图书馆归还图书时,归还图书包括芸台购图书和现采现借图书。
读者入库室守则
1. 请读者保持书库安静及环境卫生,遵守读者文明行为规范。
2. 开架书刊每次限取一册,阅后放回原处;报刊每次限取一种,阅后按报刊名归回原位。
3. 阅览室现刊只限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外借专业现刊,应先准备好借条,经主管馆领导签署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每次限借2册,借期3天。最新的期刊一概不外借;
4. 如需现刊复印,请到工作台凭本人一卡通(读者证)办理登记手续,复印后应立即归还,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及时归还者,作违约处理,每册每天交纳违约金0.5元。
5. 读者请自觉遵守各阅览室和书库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规定且态度恶劣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 严禁读者在书架上使用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严禁在书库内对电子设备、充电电瓶、充电宝等进行充电。
7. 严禁将私人书籍、学习资料等私人物品放在书架等地方。
自修室管理办法
1. 自修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等)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2. 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一纸条说明离开的迄止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
3. 午、晚饭时间不应将私人物品(书包、书、本子等)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丢失物品责任自负并以占座论处。
4. 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由管理员调解,对占座一方要提出严肃批评并登记在册,占座三次以上给予停止借书权一个月的处理,并通报所在学院。
5. 爱护自修室的设备,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
6. 自觉维护自修室内的环境卫生,禁止在自修室内吸烟、吃食物。
7. 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接受按规定章程的处理。
违章处理办法
1. 读者遗失书刊,应购回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并加收五元工本费。否则,须按以下条款缴付赔偿金:
1.1 中文图书
1.1.1 单卷书,根据丢失图书的出版年代赔偿:200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至10倍赔偿;2000年1月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至5倍赔偿。
1.1.2 多卷书,以单卷标价的,按(1.1.1)条赔偿;以全套标价的,遗失一本按全套的3倍赔偿。
1.1.3 遗失无价目书刊,根据本馆同类型图书作价赔偿。
1.1.4 遗失孤本书、工具书、珍贵图书,不受以上各项限制,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1.5 读者对书刊有污损、撕页、挖空、涂画等行为,按下列情况赔偿:
1.1.5.1 损坏程度较轻(如涂画10处以下等),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原书刊价
20%罚款。
1.1.5.2 损坏程度严重(如涂画至不能辨认文字或散页等),须修复后才能投入流通者,按原书刊价50%或原价罚款。
1.1.5.3 损坏至不能修复流通,按遗失书刊处理。
1.2 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5至10倍赔偿;
1.3 期刊合订本,按全年价格的5至10倍赔偿;
1.4 现刊,按全年价格的5至10倍赔偿。
1.5 读者污损、撕页、挖空、涂画报刊,视轻重程度,按年度价格的3至5倍赔偿。
2. 未经工作人员批准且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刊携出馆外者,视为偷书。按原价5-10倍罚款,责令深刻检查。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并报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