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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广州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实施细则

发布人: 时间:2015-09-21 浏览次数:33258次

根据《广东省高校图工委大学城十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实施细则》和广州大学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馆际互借的范围:

仅限于各校流通外借的中、外文普通图书;参考书、工具书、古籍、期刊、学位论文等不外借文献暂不纳入馆际互借范围。

二、馆际互借的数量及期限

每个读者可通过广州大学城十校馆际互借系统借阅5册图书。借书期限为30天。逾期按借出馆相关规定处理。

三.馆际互借的服务方式

广州大学城十校馆际互借采用馆对馆的方式提供服务,读者通过本校图书馆馆际互借专职管理员借还图书。

四、邮寄方式与费用

通过签约快递公司寄送图书。图书快递费用由读者承担。快递费标准为:4元(首1公斤),续重每一公斤加1元 , 另开发票加收7%,双向收费。

五、馆际互借工作流程:

(一)借书流程

1、读者在“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系统”中填写并提交馆际互借图书申请;

2、经图书馆审核确认后,将申请发出;

3、借出馆收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在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书寄出;

4、借出馆在系统内做详细的登记与寄出处理,并随书附上本单位的“馆际互借图书事务单”,填写相关内容。(事务单的设计请参看馆际互借实施方案)

5、如果读者申请借阅的图书不能外借,借出馆应在系统中做出“拒绝申请”处理,并注明原因。

6、将图书用馆际互借专用邮寄箱(包)发往借入馆,出借时间按快递公司收件日计。(馆际互借专用邮寄箱(包)设计请参看馆际互借实施方案)

7、借入馆收到图书后尽快通知本馆读者取书。

(二)还书流程

1、各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员收到读者归还的图书之后,需在读者的“馆际互借图书事务单”上的归还栏中签名、盖章确认,并在系统内做相关登记处理。读者凭此签名后的清单确认已经归还图书。

2、将图书用馆际互借专用邮寄箱(包)发往借出馆,还书时间以馆际互借员收到图书日计。

六、图书催还与赔付:

1. 各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员须及时处理本馆馆际互借图书的催还工作。

2. 读者因毕业、调离等原因离开所在学校时,各馆馆际互借管理员须查验其馆际互借图书是否还清,确认还清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3.按照借出馆的相关规定,对超期、污损和丢失的图书等情况执行赔付罚款,如果出现争议由读者所在馆负责解决,并最终承担相应责任。

七、未尽事宜归广州大学图书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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